佳木斯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,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,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,便可以通过佳木斯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、还贷等事宜。
1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机关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学生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;
2、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辖区内(含抚远)购买自住房两年以内;
3、借款人原则上应以所购房屋作抵押,也可采取质押、保证等其它担保方式;
4、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,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,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;
5、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外缴存人,在我市辖区内申请贷款购房,需拥有本市户籍。
1、正规机打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;
2、商品房预收款票据或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;
3、省内外地缴存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,省外缴存人还需提供本地户口。
附件: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征信报告、工资卡。
温馨提示:1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;2、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,夫妻双方均需出具。
1、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窗口申请;
2、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;
3、与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(银行驻公积金窗口);
4、办理抵押登记;
5、中心放款。
1、贷款期限:申贷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,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誉良好,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,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-5年,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;
2、最高额度:最高不超过60万元;
3、贷款比例: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80%;
4、利率:按国家规定执行。(现执行利率为1-5(含)年年利率为2.75%;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.25%;).
1、正常还款: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卡,承办银行每月按时从还款卡中扣收;
2、提前还款:借款人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,还款时可采用现金或公积金转账或二者结合的形式;
3、月冲还贷:借款人可申请使用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冲抵月还款额。
温馨提示:
(1)按照省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,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,房屋开发单位须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;
(2)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,每年受理一次;
(3)贷款满一年方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;
(4)月冲还贷需与中心签订月冲还贷协议。